郊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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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2022年2月22日,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发出(2022)黑0811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郊区人民法院从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的角度出发,发
2022年2月22日,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发出(2022)黑0811民保令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,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正式实施以来,郊区人民法院从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的角度出发,发布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案情简介
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常某系夫妻关系。婚后常某为家庭琐事多次殴打刘某某,刘某某不堪忍受与其分居,分居后常某多次通过电话、微信骚扰,甚至以自杀相威胁,严重影响到刘某某的正常生活。无奈之下刘某某向佳西法庭递交起诉状,请求与常某离婚,佳西法庭庭长董磊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,第一时间与市妇联深度研究和沟通,引导和帮助刘某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,请求禁止常某对其实施殴打、威胁等家庭暴力。
接到书面申请后,董磊立即认真审查证据材料,经审查认为刘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,便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,于当日向常某进行了送达,并告知常某,如果不按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履行,将负法律责任。同时,裁定书也向辖区妇联、派出所、社区进行了送达。
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全面落实《民法典》立法精神、反家庭暴力的重要举措,也是防止再次发生家庭暴力的有效手段。反家暴已经不是单纯的家务事,任何人受到家暴侵害,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。此次,佳西法庭的董磊法官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为受害妇女护航,有力地震慑、教育、惩罚了施暴者,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,彰显了法律的权威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郊区人民法院佳西法庭将继续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,用法护航,打造服务妇女儿童的专业化平台,不断提高辖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【来源:佳木斯郊区人民政府_郊区要闻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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